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24号)精神,现将《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4〕23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强化政府公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依法公开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中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化招生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五)推动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谁调查谁公开的原则,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做好答复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五、加强培训工作

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适时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暨培训会议,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处置能力和回应社会关切能力。

六、加强督促检查

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和年终督促检查,切实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更好落实。

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序号

内容

责任单位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

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强化信息发布前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方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3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有关舆情和热点问题,迅速启动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4

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强化政府公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5

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由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

加强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许可权的部门

7

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8

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

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0

认真做好征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征地相关政策法规,主动公开征地审批结果,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信息公开,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11

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实行阳光征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12

向社会公众公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13

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4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中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5

建立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16

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专科和专业门诊安排、门(急)诊服务流程、特殊诊疗流程、服务价格及收费、投诉方式、医疗事故处理等医院服务情况信息公开,实施收费项目查询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17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18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五)推动监管信息公开

19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0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由市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1

探索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22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

23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24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5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新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申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6

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县区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县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五、加强培训工作

27

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暨培训会议,对市、县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处置能力和回应社会关切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

六、加强督促检查

28

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和年终督促检查,切实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更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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