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5〕7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5〕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务督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务督查工作新要求,不断加大政务督查力度,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保障还不够有力,政务督查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制度还不够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工作重布置、轻落实现象和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改进督查方式,增强督查效力和权威性,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的贯彻实施情况;《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相关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

三、不断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政务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政府办公厅(室)要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政务督查工作计划。政务督查机构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各地、各部门分级负责,抓好政务督查工作。

(二)动态监管机制。要把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决策部署时明确督查事项,提出督查要求,决策部署后检查落实情况。规范政务督查的工作流程,建立督查工作台帐,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监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工作推进。

(三)协同配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查工作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专项审计、民意调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服务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政务督查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协调服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推进工作。

四、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分解制度。对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府中心工作和其他重要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进行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制定督查方案,提出督查要求。

(二)限期报告制度。对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要按规定和时限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应视情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和重点督查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责成其落实整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应作为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发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督查调研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作好参谋,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工作联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交流,实现政务督查工作归口管理、属地负责、整体推进。政务督查工作需要其他单位和人员参与、配合的,政务督查机构要做好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对接和配合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和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健全机构设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政府政务督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在政府办公厅(室)内单独设置。各开发区(功能园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明确承担政务督查职责的机构。要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力量,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的干部专职从事政务督查工作,配强督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赋予政务督查机构必要的职能权限,以利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问题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政务督查机构负责人列席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跟随领导参加调研、视察等相关活动。要保障政务督查工作必要的经费,改善政务督查机构办公条件。要加强政务督查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平台。要把政务督查工作理论和实践作为各级行政学院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锻炼,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培养和使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政务督查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政务督查干部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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