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综〔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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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
绍政办综〔20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作用,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云平台的含义和建设原则
本意见所称的政务云平台为政务外网非涉密系统的基础软硬件平台,为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服务,包括专有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专有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之间通过安全措施按需互通。
各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和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各区、县(市)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二、政务云平台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的规划、管理、监督和考核,审核市级部门(单位)的政务云使用需求。负责为市级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务云平台所需财政预算经费。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政务云平台应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审核本地部门(单位)的政务云使用需求,负责为本地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务云平台所需财政预算经费。区、县(市)部门(单位)向本地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非财政支付的项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各级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负责,并协助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二)政务云供应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维和平台安全。负责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负责定期主办云技术和云管理人员培训,推广使用政务云平台。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维工作,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平台故障,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单位和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提供云资源利用情况表、运维报告和优化建议。
政务云供应商应加强政务云平台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发布安全公告(每月)并开展应急演练(每年)。政务云供应商应与相关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
(三)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问题。
(四)政务云平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相应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在工作范围内合理使用政务云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供应商和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反映,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明确应用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和安全审计员相关职责,明确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并按相应级别开展安全建设,加强日常监控,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政务云平台使用要求
(一)政务云服务业务办理原则上包含申请、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6个阶段,并通过政务云业务管理平台实现。若遇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开通,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表。
(三)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提出不予受理意见;受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四)审批通过后,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测试环境,测试时间为15—30天;经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同意,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测试时间。使用单位在试用环境中部署应用系统,并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及安全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以上的重要应用系统,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验收测试报告。
(五)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的,经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终审,正式开通应用系统,临时试用环境转为正式环境。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合理规划、按需分配”原则,按照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合理值来分配计算、内存、存储、网络带宽等云资源;业务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用系统,可根据实时需要动态弹性调整所需云资源。
(六)正式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对政务云资源需求发生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政务云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对于重大变更的,须再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应用系统重新进行性能和安全测试。
(七)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政务云服务,须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提交终止申请。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政务云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应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经政务云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相关用户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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