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09〕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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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03号
市政府各部门:
《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区域的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行政中心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开展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整治与规范、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突出交通秩序、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四方面重点,大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曲屯村及周边区域文明整洁、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秩序规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以曲屯村为中心,东至解放路,西至曲屯路,南至二环北路,北至溢香街的区域范围。
(二)整治内容:
1.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牌无证车辆非法上路、“黑车”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遵守规章、各行其道、定点停放”的要求。
牵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城管执法局、镜湖新区管委会。
2.市政设施整治。加快道路改建工程建设,确保道路通畅;完成电力、通讯、供气、供水、排污和交通等各种管线埋设、标志标牌添置。
牵头(责任)部门:镜湖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电力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及其它相关管线单位。
3.市容环境整治。加大对马路市场、早点摊、流动摊点的管理力度,引导其统一到指定区域规范设摊;治理非法广告,规范灯箱、招牌等广告设置;加强对路面污染、占绿、毁绿、占道的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影响市容环境、道路畅通的各类设施;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大检查,加强对车辆带泥上路、乱倒建筑垃圾、拆迁工地尘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等的管理;做好绿化补种和路灯、果壳箱、道路隔离栏等的设置工作;整修沿街建筑,在曲屯路上统一安装店面雨蓬。对曲屯路实行18小时保洁,其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清扫,不留卫生死角。落实曲屯路两边单位、商店的“门前三包”责任。
牵头(责任)部门:镜湖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4.经营秩序整治。对曲屯路上的商店及其他“五小”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整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杜绝出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对无照无证经营或者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镜湖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组织力量,实施全面整治。
(三)攻坚阶段(8月1日-8月31日):处置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和有关遗留问题。
(四)规范阶段(9月1日起):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镜湖新区曲屯村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勇(市政府)
副组长:陈云腾(镜湖新区管委会)、章行舟(市工商局)、童国强(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镜湖新区管委会、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力局、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绍兴日报、广电总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镜湖新区管委会,陈云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抓好整治活动的相关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珊珊,联系电话:88018855。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曲屯村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是市行政中心搬迁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并加强同配合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把握工作节奏和进度。配合部门要积极投入整治活动,确定专人,主动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配合协作,切实发挥联动作用,特别是对一些难点问题,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努力予以解决,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发生。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活动既取得实效,又得以长期巩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重点宣传本次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营造人人关心城市形象、个个注重市容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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