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2013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评优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范围
在市政府办公室《今日绍兴政务》、《情况专报》、《参阅件》、《专报信息》、《送阅件》等录用的信息;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及被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录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
根据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见附件1)、政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和录用的信息进行统计记分,每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设定的信息考核分得分;完不成任务的,则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评分按录用得分与基本任务分比例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2次未按要求完成重要约稿任务;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
四、评优项目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各县(市、区)、市级部门(单位)中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根据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及得分情况,可视情增加一部分先进个人表彰名额。
五、通报表彰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表彰。
附件:1.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
2.政务信息分值标准
附件1
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基本数量为500条,信息质量得分绍兴县、诸暨市1500分,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1200分,越城区1000分;直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录用的信息得分,绍兴县、诸暨市350分,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250分,越城区100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网络成员单位
(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200条,信息质量得分400分。
(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绍兴海关、市质监局,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100条,信息质量得分300分。
(三)市农办、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旅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市安全局、市国税局、绍兴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市旅游集团,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50条,信息质量得分150分。
(四)市民宗局、市监察局、市外侨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台办、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绍兴电力局、市烟草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节会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嘉绍大桥指挥部、市援疆指挥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二轻集团、市供销总社、市文物局、市水务集团、黄酒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招商局、市邮政局、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工商银行绍兴分行、农业银行绍兴分行、中国银行绍兴分行、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绍兴银行、绍兴文理学院,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20条,信息质量得分50分。
附件2
政务信息分值标准
级别
刊物
报送分
录用分
说明
国务院
办公厅
领导批示
100
录用得分上加分
政务情况交流
200
专报信息、信息参考等
100
省政府
办公厅
领导批示
60
录用得分上加分
政务工作交流、参阅件
60
专报信息
30
上报国办信息
15
昨日要情
15
选编等
5
市政府
办公室
领导批示
20
录用得分上加分
参阅件
20
专报信息
10
情况专报、送阅件
6
今日政务
社会动态、社情民意、综合信息、县(市、区)视窗,外界看绍兴、阶段性重点工作
3
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专报材料
6
动态信息
3
领导指示(批示)、重要会议等
1
注:各县(市、区)直报省办信息录用得分,按2倍分值计入市级得分。各地各部门一条信息被市级多种刊物录用的,累计加分;一条信息被多位市领导批示的,计一次批示加分;一条信息同时被国务院、省、市领导批示的,分级累计加分。国务院领导批示标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采用标注“☆”,省政府领导批示标注“★”,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标注“△”,市政府领导批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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