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台州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象征。台州广大妇女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制定《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从更高的视野规划妇女发展。要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挖掘蕴藏在各行业广大妇女中的智慧、才能,让妇女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与男性共同分享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携手共创台州的美好明天。
为了使我市妇女发展与全国、全省妇女发展和台州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结合台州妇女发展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制定《台州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整体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将经济、政治、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环境等作为今后五年我市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背景条件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台州妇女事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主要表现在:
(一)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全市各级各单位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就业能力。与妇女素质相适应的社区就业岗位不断拓展,妇女再就业程度有所提高,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逐步改善。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2.35%。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有了大幅度的增加。2010年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16.60万人,妇女社会保障和劳动权益特殊保护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二)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权利得到保障。
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始终坚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摆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抓,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女性公务员数4599人,占机关公务员总数的20.26%;市级人大女代表77人、政协女委员87人,分别占同级代表、委员人数的16.78%和19.55%;县(市、区)人大女代表205人、政协女委员428人,分别占同级代表、委员人数的9.01%和19.87%;市级43个党政部门班子中有21个班子配备了女干部,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已达15名,县(市、区)264个党政部门班子中有149个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市和县(市、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部门数分别占了48.84%和56.44%;党委班子、政府班子已配备女领导干部的乡镇数分别达到105个和47个。农村女性参政比例明显提高。在村级组织换届时,实施女委员专职专选,选有女委员的村数4348个,达86.99%;5028个行政村中,村委会成员女性4386人,占20.58%。妇女参与基层社区管理比例上升,全市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39%,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为29.20%。
(三)女性接受各类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基础教育全面推进。2010年末,全市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28所,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7.10%。义务教育高标准普及,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女生小学巩固率、初中女学生毛入学率均达100%,初中女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9.99%,盲、聋、弱智三类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9.52%。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2010年高中段在校学生16.16万人,其中女生7.51万人,占46.47%;全市初升高比例99.01%,其中女毕业生初升高比例为98.40%。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全市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达2.98万人,其中女生1.52万人,占51.01%。“十一五”期间,共有18.88万名妇女参加了实用技术培训,3.83万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新评定女农民技术员2.65万人。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数4300人,其中女生2200人;成人中等学校在校生数2400人,其中女生1500人。
(四)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2010年末,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标准的有3家,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有6家,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26%,其中城市95.96%,农村96.85%。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全面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开展妇女病检查,为约50万妇女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婚检跟踪咨询服务制度,扩大婚检网络,普及婚检知识,婚检率达到80.58%,其中城市76.99%,农村87.35%。妇女生育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7.06/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98%,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8.87%,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比例下降到25%。妇女享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到落实,“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4993.66万元。全市建立生育关怀冠名基金1.575亿元,年产生利息达300多万元,全部用于生育关怀工作。人口计生“双基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五)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十一五”以来,台州经济社会迅速发展。2010年,台州生产总值达到2415.12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310.6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64.88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1.90%、19.65%和17.90%,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1582元,这些都为台州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整体环境。同时,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公共文化环境进一步改善,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为妇女事业发展营造了十分优越的外部环境。未来五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外部发展环境更趋有利。
“十二五”时期,台州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攻坚期,沿海开发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互动发展的结构调整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目前,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已经列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内容也已纳入“十二五”总体规划。
(二)法律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领导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政府保障举措更加有力。
各级政府都把实施“两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市政府部门及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妇女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四)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十一五”年以来,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以“两纲”实施为主线,许多重要指标取得突破进展,在工作推进等诸多方面开创了崭新局面,为新时期妇女工作开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工作推进机制更加健全。
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全社会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协调联动、合力运作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这已成为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在就业培训、参政议政、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还需要进一步实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存在的种种歧视妇女的现象需要进一步消除。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仍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教育培训、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及社会环境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努力使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注重女性特质,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经济参与、决策管理、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二)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努力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注重科学发展,发挥公共财政效能,创新工作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存在的各方面差距,促进不同群体妇女的共同协调发展。
(四)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注重实践锻炼,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努力实现妇女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妇女与台州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妇女平等地享有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决策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不断优化。
第三部分优化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妇女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1)延长女性人均预期寿命。
(2)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2.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3.提高女性的生殖健康水平。
(1)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3)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4)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6)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7)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8)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12)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13)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4.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5.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
(二)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完善妇幼保健网络,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加大对妇幼卫生设施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市妇幼保健院。
2.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重视对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普及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依法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
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行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营养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5.加强生育医疗保健。加强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开展多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保健知识,降低妇女剖宫产率。切实开展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和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产检查工作。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监管,提倡孕妇住院分娩。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常见病预防保健的优质医疗服务,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的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8.加强对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力度。完善艾滋病、性病及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关注女性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和完善女性心理咨询网络,加大对女性的婚姻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女性的心理困扰及时进行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健康素质。
10.重视流动妇女的生育和卫生保健。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孕产妇保健,困难孕产妇分娩救助,建立优惠分娩医院和优惠病房等工作,切实做到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11.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女性体育活动,保证男女享有同等参与社交及文体活动的机会。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营造有利于提高妇女教育程度的社会氛围,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各层次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各层次女性基础教育程度,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
(2)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保持在50%以上,提高女研究生比例。
2.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1)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
(2)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3)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4)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二)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及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业务培训。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不断完善现代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3.普及妇女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普及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科学素质。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群体的科学知识传播工作,以各种形式开展提倡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的科普活动。
5.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接受教育权利。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为贫困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的培训网络,使她们普遍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依托,出台相关政策,创造条件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7.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教育和管理。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教育培训,将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城市生活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台州市民行为规范等知识列入各级各类企业新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将外来劳务女工的教育培训作为台州市民基本素质教育的内容。帮助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参与经济建设、共享经济资源与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
(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8)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充分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城镇和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妇女在打造“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新台州中的“半边天”作用。
2.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在推进城市化、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依法处理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问题,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权利。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在招聘广告中出现性别歧视,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
5.在制订实施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相关产业专项规划中,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打破职业和行业中的性别隔离,鼓励支持男女两性进入非传统职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业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制订和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正确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大力宣传妇女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成功创业。要努力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深入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等妇女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培养一批“巾帼创业带头人”、“女能手”、“女经纪人”、“女企业家”等高素质队伍,提高女性创业能力。
7.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推动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残疾人网络创业”等残疾妇女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级各类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接受残疾人就业,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基地规模,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采取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贴息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逐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以就业困难妇女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良好的社会管理需要男女两性共同参与、优势互补。要逐步扩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范围,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1)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3)全市一般有1至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各县(市、区)一般有2至3个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2.提高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1)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市管后备干部一般不少于15%,县(市、区)管后备干部一般不少于20%。
(2)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3)女性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
(1)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2)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策略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采取措施确保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提高党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定,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市、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的实现。
3.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女性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杰出女性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大女干部的选配力度,重视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注重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在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女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
6.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机会。
7.重视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各级后备干部培养中,确保女性占适当比例。坚持“物色选拔积极分子优先,培养教育优先”,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8.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落实村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行女村民代表单列专选和女委员专职专选,提高村民代表、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女性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9.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工作,理顺妇女群众的思想情绪,切实为广大妇女服务。要创新思路,主动作为,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形成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本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落实妇女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妇女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是实现妇女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生育保险与保障水平。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明显增加。
2.提高妇女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率。
(1)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
(3)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5)提高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
(6)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3.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福利水平。
(1)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2)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3)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少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1)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扩大城乡妇女生育保险覆盖面。通过执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城乡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五期”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4.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存生活状况,妥善解决她们的生活和工作问题。
5.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财政资金补贴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各种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受助妇女提供帮助。
6.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7.为残疾贫困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落实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
8.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使女性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2.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市、县(市、区)设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3)县(市、区)建立受害妇女庇护所。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3.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市、县(市、区)“12338”妇女维权热线覆盖率达到100%。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二)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相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和教育纳入“六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之中。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
3.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的诉讼机制,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保障妇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4.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
5.保障妇女人身安全。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破惩治力度。强化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6.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法维护女合法权益。
7.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和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确保市、县(市、区)“12338”妇女维权热线覆盖率达到100%,并提高乡镇(街道)、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
8.进一步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发挥农村和社区妇女维权机构的作用,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9.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强外来妇女的归属感。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外来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0.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结构均衡。加大打击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保护自然环境,优化社会环境,充分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使女性在和谐的氛围中更好地参与经济与社会建设。
(一)主要目标
1.增强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创造有利于女性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2.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3.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4.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6.政府加大对妇女事业的投入。3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
(二)策略措施
1.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和环境的主要目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制定具有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与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妇女参与生态市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在女性中的普及率。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培养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5.倡导和谐的家庭关系。提倡“对家庭尽责、对工作尽职”的社会风气,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等责任,在家庭中倡导民主、平等、和睦的生活方式。
6.加强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以生态市建设、“811”环境污染整治和“创模”为载体,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继续深化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环境污染,提高农村安全自来水、卫生厕所等普及率,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厕所应增加女厕位。
7.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8.充分发挥台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广大妇女的实际需求,积极开设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项目,使活动中心真正成为促进交流、增进健康、提升生活品质的妇女之家。县(市、区)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建立妇女活动场所。
9.加强妇女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妇女工作、妇女发展的实际,开展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对策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的相关政策提供前瞻性和战略性建议。
第四部分重点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实施第三轮“母婴健康工程”。采取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急救网络、增添设备等措施,提高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二、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工程。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妇女高发的宫颈癌和乳腺癌进行筛查,提高我市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妇联)
三、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的援助,针对女性残疾人的特点,制订落实符合女性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扶助措施。(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牵头单位:市计生委)
五、实施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儿医院)建设工程。按照建设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为一体的三级医疗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将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儿医院)建成全市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断、危重疾病医疗救助机构和妇幼保健工作业务指导中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
一、本《规划》是《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和各县(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为政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一是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评估、会议、调研、表彰、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对市和各县(市、区)及各成员单位实施本《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制度。对妇女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多部门合作,共同解决。三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市和各县(市、区)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
六、广泛发动社会科研力量,加强妇女发展理论研究,奖励、转化科研成果。
第六部分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市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评价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各级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议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省级示范县(市、区)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同时,健全妇女统计监测档案。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分别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市和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和制度,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我市妇女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本《规划》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