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文号:公告第67号
颁布日期:2002-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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