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发〔2006〕7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6号)精神,确保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我州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2006年春季中小学开学起,我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率先在全省全部免收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新机制建立后,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将有大幅度提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系统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和掌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大意义,增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内容、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省政府从省财政新增加400万元专项资金将我州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免收杂费范围。此项资金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不得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所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免收学杂费资金、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按80:12:8比例分担,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按5:5比例分担。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州政府决定对地方承担的8%部分由州和县(市)按6:4的比例分担,并确保州和县(市)所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县(市),州财政将扣减州里所承担的比例资金。县(市)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
新机制的建立,为从根本上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我州义务教育段的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一费制”确定的代收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不得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标准,更不能强制学生购买各种教辅材料。对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当事者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向学校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确保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州政府成立了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财政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各县(市)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中小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将此项经费列入重要审计内容。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各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和教育,强化校长的责任,对违规挪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处理。各中小学校要督促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各项资金,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要在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当地群众的监督。
附件: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金振吉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李洁思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金基浩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朴长松州财政局局长
黄龙锡州教育局局长
高鹏飞州监察局局长
李忠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永吉州发改委副主任
汤克明州编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
主任:朴长松(兼)
黄龙锡(兼)
副主任:王伟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革新州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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