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卫生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拱墅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7〕85号
颁布日期:2007-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区卫生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拱墅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拱政办发〔2007〕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口计生局、工商拱墅分局等部门拟订的《2007年拱墅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八日

2007年拱墅区继续深入开展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

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口计生局工商拱墅分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和杭州市《关于2007年杭州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卫发〔2007〕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7年我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出发,紧紧围绕建设“实力拱墅、秀美拱墅、和谐拱墅”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法定职责和分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行医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维护我区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等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九)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查处的同时,2007年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内的“地下诊所”、游医、假医等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包括详细地址、负责人、房主、经营范围等,一经查实非法行医,立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取缔。

(二)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医疗诊疗、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告知、承诺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加强自律。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按照《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管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

(四)区监察局负责会同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及其所造成的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无房无证(照)非法行医行为。

(七)工商拱墅分局负责查处有房无证(照)非法行医行为;查处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打击打着“医学科研”、“老军医”、“老中医”幌子,误导、欺骗患者及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工商拱墅分局以及各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是全区实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第三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抓住机遇,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镇街、部门联动机制,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区卫生局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处理;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

(四)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案件督办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工作,特别要抓基层、抓重点地段、重点单位等薄弱环节的落实和整改。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等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加强管理,控制源头,对出租房的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并开展经常性排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深刻揭露非法行医的骗术和骗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六、工作安排

按照全市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7年7月):宣传部署阶段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本单位、本地段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排查非法行医,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第二阶段(2007年8月1日—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组织日常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继续组织多部门联动、集中重点整治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地段、重点问题和大案要案整治和督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齐抓共管取得实效。

在此阶段,要组织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开展城郊结合部的专项整治行动、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专项检查;实施整治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与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等专项行动。

(三)第三阶段(2007年9-12月):总结检查、巩固成果阶段

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同时,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做到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

9月10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有关阶段性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份,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开展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和评估,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的落实、规范准入和管理,以及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12月10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冯明芳,电话:88259734,传真:88259737。)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