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6〕40号
颁布日期:2006-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6〕40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拱墅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加快我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步伐,全面提升辖区养老服务水平,现结合拱墅区实际,就我区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服务辖区全体老人为目标,以关爱“三无”和困难老人为重点,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将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以政府为倡导,社区为依托,民间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构建起符合拱墅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的意义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区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5398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5.75%;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5786人(百岁老人15人),占老年人口的10.9%;空巢老人7716人,占老年人口的14.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来,全区已接收5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让老年人在社区安度晚年,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同时,我区就业和再就业的形势也不容乐观,现全区登记失业人员46085名,实际失业人员6692名,其中“4050”人员2418名,该类失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大、学历低、职业技能薄弱的情况,要实现再就业难度较大。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旨在营造“敬老、助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辖区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开展“居家养老”工作,通过助老、助残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能够有效缓解“4050”人员的就业压力,实现“一岗解两难”。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能够形成一批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网点,对鼓励和发展社区服务业具有积极作用。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能够充分调动辖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和谐社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原则

以服务户籍在拱墅区,经有关部门认定,生活自理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为重点,建立面向辖区全体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组织网络,发展志愿者服务,有效缓解辖区老年群体“养老难”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

1、坚持政府倡导支持与市场规范运作相结合原则。“居家养老”工作要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7号)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倡导“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经”等多种运作模式,发展壮大我区的养老服务事业。

2、坚持物质生活服务与精神生活服务相结合原则。“居家养老”工作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为出发点,既要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又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将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列为“居家养老”的主要目标。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原则。“居家养老”工作要以服务重点服务对象为出发,同时面向有服务需求的辖区所有老年人,并在政策、资金、服务上予以倾斜,实现养老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4、坚持福利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原则。“居家养老”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宜”的原则,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等形式,既要向部分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的福利性服务,也要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有偿的经营性服务。

5、坚持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原则。“居家养老”工作要充分发挥辖区各类养老机构、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优势,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任务

“居家养老”工作采取区、镇(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模式进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区残联、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团区委等相关部门,要努力构建“养老保障网、医疗健康网、生活照料网、文体娱乐网、权益维护网和志愿服务网”等“六张网”,使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

1、养老保障网。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上门走访慰问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补贴;协助处理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丧葬事宜;向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及时提供各项生活救助。

2、医疗健康网。充分发挥辖区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辐射功能,向老年人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为辖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为困难家庭的下肢残疾人,免费入户安装无障碍设施;为困难家庭患白内障的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向各社区(村)康复站配发轮椅一辆,并免费向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借用服务。

3、生活照料网。做好辖区助老服务站建设工作,向老年人提供送餐、家政、理发、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服务,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

4、文体娱乐网。充分发挥老年电视大学、市民学校的资源优势,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寓教于乐的培训;利用“邻居节”、“文艺汇演”等载体,鼓励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全面向辖区老年人开放社区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并免费向低保、困难老年人提供光盘借用服务;做好各健身苑点的设施维护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环境优美、设施良好的健身园地。

5、权益维护网。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调解组织要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依法调处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通过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举措,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6、志愿服务网。通过推广“你我伸手、助人互助”、“家庭志愿者”、“时间储蓄银行”等志愿服务形式,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供需平台”,形成“一助一”、“多助一”、“多助多”的良好氛围。

五、服务事项

1、服务主体。“居家养老”服务主体是辖区全体老年人,通过政府引导、志愿者服务、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等形式,努力打造20分钟社区“为老服务圈”,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2、服务重点。“居家养老”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是户籍在拱墅区,生活自理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向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每人每月100小时的“助老爱心服务券”。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

3、服务内容。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各镇、街道建立助老服务站,通过设立相应的助老服务岗位,从“4050”人员当中招聘“助老服务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各助老服务站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并配备洗衣机、烘干机、冰箱、微波炉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实用、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以社区信息化“三网”建设(社区门户网站、华数电视网、96345电话网)为平台,构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三是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引导信誉好、服务优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加盟养老服务业,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3月至6月)

(1)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全区上下重视“居家养老”、支持“居家养老”、参与“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订出台详细的“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表、册和经费预算;要做好各镇、街道助老服务站的设立工作,并配备相关硬件设施;要在“4050”人员当中招聘助老服务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3)区民政局要制订出台发展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奖励标准;要建立社区服务业信息库,做好社区商业网点的资质认证和备案工作。

(4)各镇、街道在辖区确定1—2个“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并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机构、受理平台等事项进行调查摸底;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居家养老”工作计划,并抓好人力、财力、物力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5)各试点社区要认真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如实申报受助对象相关信息,报镇、街道审核;同时,社区要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辖区确定一批优质商业网点,引导民间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服务业。

(6)民间服务机构向所在社区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镇(街道)进行服务资质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备案。服务机构要根据相关服务要求,落实服务项目、规范工作标准、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2、试点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10月)

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等举措,切实加强对试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助老服务站的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实地走访服务对象,掌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为老服务商业网点的管理,督促服务商按照相关标准向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3、评估总结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

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试点阶段工作总结会,及时交流试点社区的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并对试点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验收,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4、全面推广阶段(2007年起)

在全面巩固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各社区全面铺开“居家养老”工作,逐步形成试点社区“领跑”,其他社区“跟跑”的良好局面。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把“居家养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要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稳步、有序的推进“居家养老”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居家养老”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着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该项工作。

3、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居家养老”工作的各项政策;要从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多方面、多层次地推进“居家养老”工作;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我区“居家养老”工作的良好局面。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开展“敬老、助老、爱老”道德教育和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要加大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辖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工作的知晓率,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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