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服务为民活动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服务为民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07〕 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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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6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服务为民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我市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我市政府网站在近期内将进行一次全面改版,改版后的政府网站将增加海量信息,达到百件实事网上办,真正服务为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现服务为民网上办
二、活动内容
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把社会公众关心的政府工作、政策解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形成政府网站应该提供的服务事项,让社会公众体会政府网站的实际作用,让政府网站走入寻常百姓家。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10月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将本单位涉及的项目以及文字表述和需要在网上下载的表单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科(606室)。
(二)市政府人民办事中心在2007年10月1日前,将中心内所有办理事项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报表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科(606室)。
(三)托管运营商要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网站所需栏目、功能全部实现。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报送电子文档材料的同时,将已经建设完成对外公布的本单位国际互联网网站一并上报,达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有效链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认真组织上报材料,要根据服务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把工作抓实抓细,做到及时、准确。
(二)新闻媒体在网站改版完成后,要及时更新新闻内容,有网上办事、网上咨询和网上回复的单位要及时做好服务回复市民。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律,改进工作方式,更新内容,不断推进政府网站服务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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