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开展净化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开展净化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1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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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开展净化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4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开展净化家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鸡西市开展净化家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建设干净的城市、环境优美的城市。市政府决定开展净化家园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档次,建设环境整洁、宜居家园为目标,以集中治理群众最关心的环境卫生、垃圾治理和公厕改建为重点,创新环卫管理机制,建立现代、高效、科学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扎实开展净化家园行动,为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城市、宜居家园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环境优先兼顾原则。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依法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容貌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二)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结合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一把手负责制,突出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县(市)区、街道、社区的主体作用。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行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
(三)坚持整顿规范与长效管理同步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管理、法律等手段,立足当前着手长远,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突击与长效并重,强化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县(市)区与部门联动,从根本上改变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
(四)坚持标本兼治与科学规划统筹原则。加大各类环境卫生污染源治理,调整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布局,综合完善相应配套功能,实现集中整治、源头控制、规划发展、协调推进,彻底解决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问题。
(五)坚持社会评价与全民参与互动原则。强化社会监督、社会评价、舆论正确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清洁卫生、爱护环境、美化家园中的主人翁作用,形成党、政、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重点对城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废物、乱排便溺、乱卸残土等“五乱”不文明行为和主次干道、背街巷道、社区楼院、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旅游风景区(点)、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把鸡西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宜居家园。
四、工作任务及标准
(一)垃圾清运管理
1.垃圾倒运及时,居民区及巷道无垃圾积存、无乱堆乱放、整洁干净。
2.垃圾站(点)做到日产日清,底部与地面持平,周边保持洁净,垃圾容器保持清洁。
3.垃圾清运车辆作业完成后,站(点)不留残底和痕迹。环卫专用车辆要密闭运输,无遗撒泄漏、污染街路现象。
4.市中心区要在巩固73条街路垃圾密闭收集基础上,逐步扩展垃圾密闭收集范围。县(市)、区要借鉴市中心区垃圾密闭收集经验,在有条件的中心城镇开展垃圾密闭收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二)公共厕所清掏管理
1.水冲式厕所要达到“五净六无三完好”。即:蹲台净、四壁净、便池净、地面净、出粪口净;无超标准的蝇、蛆、剧臭,无超标准池外粪迹,无超标准废纸烟蒂,无粪池内乱泼倒,无乱涂乱画,无地面积水;厕容、标记、设施完好。
2.旱厕清掏达标,粪便距蹲位一米以下,确保正常使用。出粪口无粪便堆积,旱厕周边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3.旱厕做到每日清扫一次,无池外粪便、无废纸烟头。
4.城市开发改造,公共厕所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或异地改建,加大旱厕改水厕工作力度,并在主要街路合理规划设置移动环保式水冲公厕。
(三)街路清扫保洁管理。
1.市中心城区及县(市)、区中心城镇要实行街路24小时保洁制,对不具备24小时保洁条件的街路,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24小时保洁制。
2.街路实行等级划分。严格按照街路清扫保洁等级作业标准执行。一级街路清扫保洁要求达到“八净”、“七无”的标准。即:人行道净,道牙子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隔离带净。无浮土,无积水,无烟头,无散放垃圾,无人畜粪便,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无砖瓦石块。二级街路清扫保洁要求达到“七净”、“六无”的标准。即:人行道净,道牙子净,车行道净,绿地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隔离带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乱放杂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无砖瓦石块。三级及三级以下街路清扫保洁要求达到“六净”、“六无”的标准。即:人行道净,道牙子净,车行道净,绿地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乱放杂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无砖瓦石块。
3.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容器外散倒垃圾,果皮箱体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四)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1.严格治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排便溺、乱扔废物、乱卸残土等不文明行为。
2.对临街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门前卫生责任区实施挂牌制。好的挂红牌,差的挂黄牌,不合格的挂黑牌。
3.室内装修和门窗改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4.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严禁在道路两侧散倒垃圾。
(五)居民区及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居民区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无垃圾积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倒运到自行设置的垃圾容器中,容器保持清洁。对无垃圾容器的小区实行袋装收集,及时倒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六)停车场(点)及广场环境卫生管理
1.按时清扫责任区场地,达到清洁无杂物,护拦、隔离桩根部保持清洁,无浮土、污物堆积。
2.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周围洁净。
3.停车场(点)内的车辆产生的垃圾要运送到指定地点,无沿途乱扔乱倒及抛撒废弃物现象。
4.禁止沿街刷洗车辆,在首尾站刷车的,污水要排入下水井口,无污染环境现象。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工地设置标准围挡。
2.建筑工地围挡内外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残土垃圾、杂物堆积。
3.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要进行硬化铺装,并在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严禁运输车辆带泥污染街路。
4.竣工工地撤离围挡后,要及时平整铺装场地,无裸露地面。
(八)车容卫生管理
1.加强散装货运车辆密闭运输管理,严格查处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和不盖苫布污染环境行为。
2.加强散装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监管,保证运输车辆车体整洁。
(九)早晚市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1.清扫作业时间于早6时结束,场地清洁,有卫生设施。早市要在早8时前撤摊,晚市要在晚17时后出摊。
2.垃圾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装入容器。
3.早晚市场摊区实行全程保洁,摊位及周围无乱扔垃圾、污物和乱泼倒、乱排放污水现象,撤摊后30分钟内清扫结束。
4.督促业主保持摊位洁净,不乱扔垃圾废弃物。
(十)街心游园、绿地环境卫生管理
1.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内保持洁净,及时清理各类杂物。
2.树木剪枝要及时清理现场,运净扫完,树下路旁无树枝堆积。
3.定期清理行道树上悬挂的塑料袋。
4.植树种草场地及时清理,无残土遗留痕迹。
(十一)铁路沿线及货场环境卫生管理
1.铁路沿线无垃圾积存和乱倒现象。
2.货场垃圾及时清运,无堆积;废弃的包装物要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无乱卸乱放现象。
3.运送货物及废弃物的车辆要密闭运输,无遗撒泄漏。
(十二)城市出入口、沟渠、乡路及乡村环境卫生管理
1.城市出入口清扫保洁及时到位,无私排乱卸垃圾残土。
2.及时清理沟渠垃圾污物,保证排水通畅,沟沿两侧无垃圾杂物堆积。
3.公路以及乡路两侧无垃圾残土堆积。
4.乡村居民住宅区无垃圾堆积,并做到日产日清。巷路及时清扫,厕所及时清掏。
5.河道内无垃圾堆积和建筑残土。
五、责任划分
(一)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好本辖区内开展净化家园行动。
(二)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管辖的地区及独立工矿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各产权单位负责。
(三)露天开放式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封闭式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企业自办市场由产权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各类停车场(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市公交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及责任单位负责。
(五)铁路沿线、货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铁路部门及产权单位负责。
(六)建筑工地施工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居民已进户但尚未移交物业部门的楼房,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街心游园、公共广场、公园等游乐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八)主要街路、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的垃圾清运、街路清扫由环卫部门负责。
(九)背街巷道、居民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所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和乡村负责,物业小区由各物业公司和主管部门负责。
(十)公路及公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路由交通运输部门及辖区乡、镇政府负责。
(十一)城市内排水设施及县(市)、区辖区内河道改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
(十二)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三)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管理责任范围由责任单位负责。
(十四)鸡冠区兴国中路、兴国西路及永昌西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鸡冠区政府负责。
(十五)旅游风景区(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5日)。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方位、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发动动员工作,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及定时、定点散发宣传单,出动流动宣传车深入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打造声势,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净化家园行动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9月6日至2012年3月25日)。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开展净化家园行动,采取集中治理、拉网式管理等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彻底改变城市环境面貌。
第一阶段(2011年9月6日至9月30日)。重点整治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旅游风景区(点)、城市出入口、河道沟渠、建筑工地、散装运输车辆、街路两侧临街排档、街心游园和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彻底消除环境卫生死角。
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秋季秋菜上市,“三叶”(树叶、葱叶、菜叶)增多的实际,重点整治早晚市场、集贸市场、城市出入口、物业小区、背街巷道、社区楼院环境卫生,加大街路清扫保洁及“三叶”清理力度,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拉光扫净。抓住入冬前有利时机,彻底打一场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25日)。重点抓好冬季清运雪及垃圾清运工作。冬季清运雪工作要坚持以雪为令、有雪即清的原则,严格按照《鸡西市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及时清除街路、居民小区积雪,方便市民出行,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在做好冬季清运雪的同时,要抓好冬季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冬季垃圾日产日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26至3月31日)。市净化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将利用5天时间,深入县(市)、区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整治成果通报全市。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查找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市净化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下发整改通知单,对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设立环境卫生整治红黑榜,对在整治过程中,行动迅速、整治效果明显、环境达标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消极、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开展净化家园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形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净化家园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做到任务到人、到单位、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净化家园行动为契机,在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加大道路和居民区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的投入,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衔接,变反复整治为常态保持,变面上整治为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环境卫生面貌根本性变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净化家园行动,是建设生态城市、宜居家园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因此,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净化家园行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在短期内实现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
(二)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此次净化家园行动,在管理上要互相支持,做到“四到位”,即: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分工负责到位,奖罚措施到位,检查制度落实到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环境卫生整治任务。
(三)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工作会议,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找准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使突出问题和长期影响整体环境卫生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确保此次净化家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开展此次净化家园行动,成立市净化家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市环卫局局长)
李邱惠(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鞠大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玉信(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袁朝友(市水务局局长)
姜培宏(市旅游局局长)
王金龙(鸡西矿业集团生活福利部部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启录(哈尔滨铁路局鸡西工务段段长)
王建(虎林市副市长)
石连双(城子河区副区长)
叶荣国(鸡冠区副区长)
任峰(麻山区副区长)
亚嵩(恒山区副区长)
李广(滴道区副区长)
杨廷胜(市环卫局副局长)
金香兰(密山市副市长)
金辉善(梨树区副区长)
赵醒(鸡东县副县长)
盖春荣(市环卫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电话:2656313、265460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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