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文件拱政办〔2004〕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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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拱政办〔2004〕8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自今年10月10日启动以来,经过“地毯式”清查和补充清查登记两个阶段,目前,普查工作正顺利有序推进。但从全区各单位清查情况看,经济普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我区经济普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好经济普查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承担对限额以下贸易、服务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三个专业的发表培训、收集普查表和普查表的审核工作。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承担全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服务业(行政事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餐饮住宿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个体抽样的培训工作。培训效果的好坏对普查数据的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镇、街道要特别重视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人、财、物的保障,同时要在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力争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要尽快解决经济普查工作所需经费。
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要求尽快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同时要从严控制开支,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普查工作上,以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抓紧充实普查机构业务技术力量。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要配备4-6名统计或会计人员作为专职普查人员,明确专人作为师资人员和审核人员,以满足下一阶段经济普查填表培训和普查登记工作的需要。
四、要落实普查数据处理设备。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至少要配备经济普查专用电脑一台,配备的电脑要满足CPUP42.8GHT或以上、内存256M、硬盘80G的技术要求。要严格普查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利用经济普查专用电脑上网。
为确保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街道要抓紧对下一阶段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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