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根据国家从严管理土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导,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和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的原则,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解决好我市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对待的原则。在国家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从解决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性问题出发,着重解决不依法用地、行政违规、顶风违法的问题。把滥占耕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突破用地计划等做为治理整顿重点。经营性用地要着重解决好规避招拍挂和假招拍挂问题,工业用地要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低价出让土地、随意调整规划和突破计划问题,集体土地要重点解决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及以租代征问题。

(二)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治理整顿各项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第一责任。

(三)坚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的原则。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国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监察、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招商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到位,共同搞好督查、检查和验收。

(四)坚持政策指导,限期整改的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部署和决策上来,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态度坚决,依据政策和法律规定,制定得力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分期、分类解决突出问题。

(五)坚持典型引路,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发现各类典型案件,通过处理典型案件找出问题根源,起到标本兼治作用。

三、整顿内容

重点检查清理各类建设用地:

(一)查清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改变用途、隐瞒不报或顶风违法等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查清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三)查清是否存在未经预审或超规划、超计划、分拆批地、越权批地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

(四)查清是否存在经营性用地规避招拍挂或假招拍挂、工业用地违规协议低价出让土地及以租代征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

(五)查清是否存在减、免、缓土地出让金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查清是否存在滥占乱用耕地甚至破坏基本农田、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安置补偿费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负责。

(七)查清是否存在滥设开发区、园区或以开发已撤销的区、园、城、中心、基地等名义进行招商引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

四、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以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自纠为主,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督查、抽查和检查验收。

(二)步骤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7月1日~15日)。召开会议,制订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2.学习对照阶段(2006年7月15日~20日)。深入学习,认真对照,梳理问题。

3.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7月21日~30日)。集中时间,查摆问题,分析原因。

4.联合督查阶段(2006年8月1日~8月10日)。成立督查小组,现场检查,定期抽查。

5.落实整改阶段(2006年8月11日~8月20日)。制定措施,集中整改,公开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8月21日~8月30日)。成立联合验收组,集中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公开验收结果。

五、政策要求

(一)按时间界限分类处理。对2005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依据土地法律法规处罚后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2005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据土地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处理的地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停止用地审批和用地计划。

(二)按违法违规程度分类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市国土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调查,共同处理。

(三)按违法违规性质分类处理。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土地出让及减免出让金造成土地资产收益损失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四)按政策法律规定分类处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对不同问题,要区别对待:

1.对未按《国家建设用地预审办法》实施预审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不予供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突破年度计划进行供地。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对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律程序和权限报批。

2.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批准用地,依法没收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能拆除没收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尚未对农民进行补偿安置的,要退还原农民集体并恢复耕种;已经进行了补偿安置的,由政府收回储备并合理安排使用,也可以安排给原农民集体继续耕种,待建设需要时无偿收回;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经依法查处后,凡不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应招拍挂出让的,要采取招拍挂方式重新供地。

3.对经营性用地未实施招拍挂供地或“量身订做”搞虚假招拍挂的,依法纠正违法行为,重新公开供地,并由监察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4.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要于2006年8月30日前清理缴齐,不能缴齐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于年底前全部还清,不允许用财政往来顶抵方式解决;凡未缴齐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不得批准新的供地项目。今后新建项目一律杜绝出现减、免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5.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以告知、确认及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限期于2006年8月30日前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理整顿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保护国土当做第一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进一步充实已有的治理整顿领导组织机构,强化指挥协调。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治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级国土、发改、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发挥部门配合工作机制的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共同完成好治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及时制订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报表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建立制度、规范制度、落实制度的原则贯穿治理整顿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全市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为加强对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学键市长

副组长:王洪恩副市长

孙伯信市长助理

于长纯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建国市监察局局长

赵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招商引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于长纯(兼)

副主任:赵武于春梅于清华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成立三个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检查督导、验收和情况综合。

第一组:

组长:孙伯信

副组长:石阜东何英明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责任区域:肇州县、肇源县、萨尔图区、龙凤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于长纯

副组长:于清华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责任区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

第三组:

组长:赵武

副组长:马波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负责全市治理整顿工作情况综合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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