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发〔2002〕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二年三月八日

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范。

我市市委和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1996年,《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把妇女发展纳入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改善了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男女平等的进程,使我市妇女在政治、经济、健康、教育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年——201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实施“建设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一座名城”总体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为在新世纪给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在新世纪开局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

《规划》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实际情况和妇女现状出发,提出21世纪前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获得平等权利。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保障农村女性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和股份分红等权利。

2、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拓宽女性就业领域,增加女性就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提高女性就业质量,女性在新兴行业和产业中的就业比例在2000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3、保障女性平等享有劳动成果的权利。

——保障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男女同工同酬。

——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待遇平等。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要为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确保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5、实现女性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

——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扶贫规划体现性别意识。

——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女性的扶持力度。

——对残疾贫困女性开展康复扶贫。

(二)策略措施

1、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制定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获得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

2、在宏观经济政策中强化性别平等意识,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参与经济决策、就业和资源配置上的平等权利。

4、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专项投资。

5、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对女性应聘者提高录用标准,禁止用工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禁止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条款,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严惩。

7、强化对女性的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女性职业介绍窗口,对女性失业、无业人员提供专项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女性就业专场洽淡会、女性人才招聘会,积极推荐女性就业。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