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0-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0]35号

白山政办发[2000]35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对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四项保障资金的重要作用,在加大四项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增强支撑能力的同时,要强化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杜绝挤占挪用四项保障资金问题的发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

二OOO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全市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市监察局2000年11月)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对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吉监发[2000]4号文件)精神,按照检查方案提出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要求,市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劳动局、民政局、社会保险公司,在本级和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1998年以来,四项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四项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是从1998年12月份开始实行的。按照省“三三制”原则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1998年全市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265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金额171万元;1999年全市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198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金额1928万元;2000年1至8月份全市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4213人,发放基本生活费金额1194.1万元。(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了应时适额安排,各县(市)区都能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围,把该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1998年12月份,全市安排资金72.9万元,为3505人发放了保障金;1999年全市安排资金521.6万元,为7645人发放了保障金;2000年1至8月份,全市为8193人发放保障金额472.9万元。(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99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调待金,均按省里要求,全部进入各级财政专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在执行中,各部门深入企业、家庭,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能及时更正和调整,做到了中央支持资金专款拨入民政、社保公司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四)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全市各级社会保险公司,在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上,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基金管理,同时对挤占挪用基金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1998年末,市社会保险公司养老金暂付款帐面余额430万元,其中,建水上公园借用230万元,已由市政府筹措归还到位;市工商局建红旗贸易城借用200万元,经市政府协调,工商局用相等于200万元的房屋归还此款。失业金暂付款帐面余额22万元,其中,市造纸厂借退休人员工资20万元,红土崖武装部借用2万元,现正在筹措归位。各级社会保险公司的养老部,每年还定期稽查参保企业,对企业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按省规定进行核定,严格审核离退休费支付情况,以杜绝冒领养老金。各级社会保险公司的财务审计人员也定期到参保企业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防止了企业漏报瞒报现象发生。(五)财政部门在执行财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上,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四项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自实行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储存以来,我市严格规范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明细,财政部门认真进行审核,及时予以拨付,部分县(市)区还采取到企业调查研究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二、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四项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管理,合理使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部分企业欠发下岗职工三分之一基本生活费。按照“三三制”原则,江源县企业承担的三分之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没有发放到位;抚松县部分企业下岗职工的三分之一基本生活保障金未发;八道江区逐月足额发放到6月末,欠发2个月下岗职工生活费。(二)下岗职工生活费的帐目不规范。个别单位未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专职记帐人员,帐目与企业混管,有的由企业代管;少数单位帐目混乱,不按月下帐;个别企业站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手续不规范,发放表有的无领取人签名,有的代签代领或字体不清楚。(三)各县(市)区都能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围,把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大多数仅能按上年末的人数和资金额度安排,除抚松和长白县外,其他县(市)区都没有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预备金(10%)考虑进去。(四)在资金拨付上,有的县(市)区财政局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拨入乡镇街帐户,不利于该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五)临江市存在借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问题,共三笔,金额5.6万元,到检查时仍没有偿还。三、几点建议开展对四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四项保障资金的重要性和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使用,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筹资力度,落实筹资计划。按照“三三制”原则要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督促企业承担的三分之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位,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二)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帐目管理。针对少数单位下岗职工生活费帐目混乱、发放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定期督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三)资金安排要全面,拨付程序要合理。各县(市)区在年初财政预算时,应尽力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预备金考虑进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拨款程序应理顺,以利于该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四)强化保障资金管理,严防新的挤占挪用。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四项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模范遵守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挤占挪用四项保障资金问题的发生。对此次执法监察发现的违规违章问题,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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