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8〕21号
颁布日期:2008-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办〔2008〕2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鹤壁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1.种植养殖环节。我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自检机构,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无公害农产品品种增加2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5家,产品认证增加1个。

2.生产加工环节。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保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210个,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规范农村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5.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淇县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争取2008年成功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1.药品生产环节。严把药品注册初审、上报关。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格药品广告监测管理,及时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浚县、淇县要建立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在农村设置药品零售药店或设置OTC专柜。

3.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使用单位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逐步规范药品通用名处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4.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药品案件查办方面。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97%以上,上半年和下半年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6.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巩固浚县省级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成果,淇县达到省级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开展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标准化,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深入开展农畜生产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

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大抽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的行为,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对问题严重或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农村及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卫生监管,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准入制度,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加强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法定条件及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的监管整治。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5.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食品安全的协管作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健全运行机制,开展好食品安全水平评估工作。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大力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药品生产环节。严格依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做好药品注册的初审、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好质量源头关。监督和引导企业全面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开展生产企业处方和工艺核查。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实时监控。

2.药品流通环节。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强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鼓励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严厉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

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或事件。

5.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治理方面。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咨询服务类、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

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巩固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群众科学安全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引导和促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及时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监管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食品安全隐患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整治效果。

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3.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防止越权、失职,做到权责统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实行目标管理。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日常工作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机制。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健全督导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各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要加强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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