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荆州市血吸虫病防治达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荆州市血吸虫病防治达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荆州市血吸虫病防治达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荆州市血吸虫病防治达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荆州市血吸虫病防治达标考核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2007年9月10日)
2008年是我市实现国务院确定的血吸虫病疫情控制目标的任务结账年,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流行乡镇和村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简称达标考核)工作,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及《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5-2008年)》确定的防治目标,按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2006)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权限
(一)全市所辖血吸虫病流行乡(含镇、场、办事处,下同)和村,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均实行考核。
(二)乡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流行村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一)达标自查。各县市区组织力量,对所属流行乡、村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进行考核。自查考核对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l5976-2006),结合年度防治工作进行,写出自查考核报告。
(二)提交申请。凡需要确认血吸虫病流行乡是否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应由县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血防领导小组)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血防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血防简介和自查结果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疫情控制、传播控制达标考核需附近3年来被考核乡及其各村的主要血防指标资料和自查考核报告;传播阻断达标考核需附近5年来被考核乡及其各村的主要疫情指标资料和自查考核报告。
(三)审查书面申请。市血防领导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审定后安排考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进行考核。
(四)现场考核。市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及时向市血防领导小组提交考核报告。
(五)达标确认。乡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结果由市血防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同时报省委、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血吸虫病防治所备案。村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结果由县级血防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同时报市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血吸虫病防治所备案。
三、考核时间
居民、家畜病情和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调查等考核工作在当年血吸虫病感染季节(10—11月)后,且在未开展群体化疗的情况下进行。螺情指标考核及资料审核工作与病情指标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1、疫情控制。居民血吸虫病感染、家畜血吸虫病感染、急性血吸虫病发病及资料管理情况。
2、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居民血吸虫病感染、家畜血吸虫病感染、螺情调查及资料管理情况。
(二)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近3年或5年以来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汇报,审核血吸虫病疫情和防治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考核,以县为单位申请乡数≥5个,根据2006年疫情分层(村)抽样调查资料,将乡按人群感染率分成3类(高、中、低),每类随机抽取1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申请乡数<5个,随机抽取1个乡,并从中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
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
2、资料审核。凡申报达标的乡、村,均应具备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图、卡、册、报表等数据资料,以及反映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图文资料,审核被考核乡及其各村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逻辑性,资料要求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3年病情资料;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3年病情和螺情资料;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5年病情和螺情资料。
3、现场考核。
(1)疫情控制。
①人群查病。在被考核村随机选取100户(不少于200人)6-65岁的常住居民,进行居民感染率检查,如不足200人,相应增加抽样户数。被考核村总户数不足100户时全部检查。居民感染率检查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Kato-Katz法,一粪三检)。
②家畜查病。随机抽取被考核村敞放的主要家畜(牛或羊)100头,不足100头时全部检查。家畜感染率检查采用塑料杯顶管法(一粪三检)。
③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调查。核查近3年以来县级疾控中心(血防所)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记录,调查县级血防医院和县、乡医疗机构急性血吸虫病门诊登记与住院记录,掌握被考核乡及其各村的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和突发疫情。通过入户调查及走访乡村医生,核实被考核村近3年以来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及突发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资料审核。审核被考核村近3年以来能反映当地血吸虫病情、螺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各种图帐、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
(2)传播控制。
①人群查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IHA)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400人。
②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被考核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牛或羊)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③螺情调查。对近3年查出钉螺的环境及人、畜活动频繁的可疑环境,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调查法查螺,抽查不少于500框。查获的钉螺均需采用压碎镜检法进行解剖,观察有无感染性钉螺。
④资料审核。审核被考核村近3年以来能反映当地血吸虫病情、螺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各种图帐、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
(3)传播阻断。
①人群查病。人群查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不足者从邻近村补充)。
②家畜查病。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被考核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③螺情调查。对历史有螺环境,可疑有螺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查螺。
④资料审核。核查被考核村近5年以来能反映当地血吸虫病情、螺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各种图帐、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
五、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疫情控制。
1、居民血吸虫感染率小于5%。
2、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小于5%。
3、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即以行政村为单位,两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少于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少于5例。
4、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二)传播控制。
1、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2、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3、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4、连续两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5、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三)传播阻断。
1、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2、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
3、连续两年以上查不到钉螺。
4、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并有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资料审核或现场考核时,上述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则视为该县市区所考核的某类乡或行政村未达到对应的疫情控制、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标准。
六、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达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达标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县两级血防办公室成立以血防办主任为组长,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血防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血防专科、家畜血吸虫病防治所的专家为成员的考核技术小组,考核技术小组设螺情考核组、病情考核组、资料审核组,具体负责达标考核技术工作、资料核查、现场调查等具体工作。
各地要加大血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各项防治工作,将经常性防治工作与达标考核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好考核验收,确保如期实现中长期血防规划目标。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并由当地政府提交整改方案。血吸虫病防治达标考核由当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达标考核工作如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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