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迎接“三会一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迎接“三会一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64号2006-04-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迎接“三会一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迎接“三会一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首脑峰会以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三会一节”)在我市举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迎接“三会一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绿城,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以服务“三会一节”为目标,在2005年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开展深入、持续专项整治,确保首府各项重点工程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迎接“三会一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封家骧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家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侯小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礼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主任:黄善武(兼)

副主任: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本开市建委主任

高新市市政局局长

陈琪市监察局局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黄润斌青秀区区长

黄丽娟西乡塘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陈世平良庆区区长

黄焕升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邓卫民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李斌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廖洪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小舫市委稳定办副主任

李忠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小组,具体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宣传报道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局配合。

(二)稳定工作组。负责做好稳定工作和专项整治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市稳定办牵头,市信访局、公安局和各城区、开发区配合。

(三)指导协调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实施小组开展工作。成员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局、财政局、公安局。

三、工作任务

从2006年4月下旬至2006年8月底,完成全市范围内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任务。

四、工作分工及实施步骤

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动仍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规划、国土、市政、建设、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各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再由国土、规划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按各自的职责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强行拆除。对执法难度大的,可报请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强拆。

专项整治工作分5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认定阶段(4月25日前)。按属地原则,分别由各城区、开发区牵头,组织国土、建委、规划、市政等部门对辖区内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和统计。

(二)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8月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十六周年开展宣传活动,由宣传报道组负责刊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有关通告;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曝光。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阶段(4月中旬)。根据认定结果,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国土、规划、建委、市政等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清理拆除(限7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完毕)。

(四)实施清理拆除阶段(4月下旬—8月底)。对未按要求自行清理拆除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由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根据先易后难、重点整治的原则,采取分批实施(具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见附表),按附表列出拆除时间表组织拆除。

五、经费安排

专项整治所需经费,仍然按照市财政、城区(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的办法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各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书,并每月15日向市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城区、开发区每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要注意抓好稳定工作。在实施清理拆除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要进行及时的、必要的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排除不稳定因素,避免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三)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市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反映存在问题。市属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大力支持配合各城区、开发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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