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重点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5〕369号)精神,为了全面掌握我市重点侨情,健全完善重点侨情资料,做好全市重点侨情调查工作,实现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服务。现将宁德市重点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的《宁德市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九日

宁德市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地组织实施我市重点侨情调查,根据全省侨情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去年古田县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侨情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宁德市海外华侨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重点对象:一是重点人士情况,即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情况;二是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国(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三是1979年以来出国的海外新华侨华人情况;四是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情况。

二、重点侨情调查的内容

重点侨情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出生地、居住国(地区)等基本情况;重点是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中优秀人才的经济实力、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从业类型、工作处所、通讯地址等情况;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的名称、创办时间、届次、负责人、所处国家(地区)、宗旨、性质、活动情况和通讯地址等情况。

三、重点侨情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方法:重点侨情调查主要采取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境内调查与境外调查相结合、数据汇总与资料分析评估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我市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正式调查开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入户调查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调查,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分析评估、重点对象及社团背景资料整理和重点侨情调查资料汇编等工作。

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从2005年9月开始,2006年2月结束。

(二)调查步骤:

1、成立机构(9月上旬)。对宁德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调整、充实、完善。各县(市、区)成立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动员部署(9月中旬)。拟在古田县召开全市重点侨情调查动员会,采取以会代训形式,通过实地考察、总结学习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全市侨情调查工作。

3、组建队伍(9月上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从相关部门、单位等抽调得力人员组建调查员队伍。

4、调查培训(9月中旬、10月下旬)。9月中旬,县(区)、乡(镇、街道办)分别对重点侨情调查骨干和调查员队伍进行培训。10月下旬,省、市调查办对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5、调查摸底(9月下旬)。在重点侨情入户调查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调查开始之前,进行调查对象摸底。一是各乡(镇、街道办)对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摸底,掌握需要开展调查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有关情况,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表》。二是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辖区内入户对象进行摸底,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对象摸底登记表》。摸底工作以1996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利用家谱、族谱和计划生育工作资料以及侨联、公安、教育、人事、科技、外事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在摸底的基础上,县(市、区)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摸底情况进行检查把关。市、县调查办要组织力量对基层的摸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经摸底的调查对象的数量与1996年调查相比有减少的,县(市、区)调查办会同基层认真查找原因,搞清情况,防止漏查和错查。

6、调查实施(10月上旬至11月)。在准确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按省统一印制的重点侨情调查表开展侨情调查。一是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二是乡(镇、街道办)侨情调查工作小组组织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三是乡(镇、街道办)侨情调查工作小组组织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

在开展市内重点侨情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传真或发函联系等方式,请市外、海外乡亲和社团协助了解有关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到重点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海外重点侨情调研,了解掌握重点侨情资料,补充、完善省内调查的数据与信息。

2004年已进行重点侨情调查试点的古田县要继续做好重点对象、社团背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汇编和试点以来新侨情的增补工作。

7、质量检查(11月中旬)。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街道办)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织力量对填写的各类调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不合格的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县(市、区)调查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调查数据、材料的质量。市调查办将定期开展重点侨情调查的检查指导和质量抽查工作。

8、录入汇总(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录入汇总采取人工汇总与计算机录入汇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实行人工汇总(有条件的也可用计算机录入汇总)。县(市、区)除《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可实行人工汇总外,《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录入汇总。各级要在录入汇总的基础上对重点侨情调查的数据、材料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

9、资料上报(12月中旬)。本次重点侨情调查资料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和存档,市调查办对全市重点侨情调查资料进行全面汇总。

10、重点侨情汇编(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各县(市、区)在录入汇总和资料上报的同时,认真收集、整理、完善重点对象和社团的背景资料。背景资料要能够说明主要情况,字数不少于500字。2006年4月10日前,将经过整理、筛选、汇编后的重点对象及其背景资料、社团及其背景资料,报市调查办。重点对象和社团的背景资料要分门别类、编印成册。

四、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要严格按调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调查办有固定办公地点、专门人员、专项经费和办公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支持帮助,形成合力,确保重点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意方式方法。调查员在入户调查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向入户对象讲清调查的目的、意义,消除疑虑,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向海外乡亲和社团传真、发函调查的有关侨情调查表格,须经县(市、区)审核后报市调查办审查。

(三)确保调查质量。各地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好摸底、调查、录入、汇总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把握好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保证侨情调查资料的真实可靠。

(四)依法开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特别是对入户调查表和重点对象的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严禁外传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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