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平教体卫〔200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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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通知
平教体卫〔2006〕21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了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与健康状况,提高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已于2000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实施。这项计划作为一项改善青少年营养与健康状况的重要措施,已经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农业部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为落实好“学生饮用奶计划”,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畜牧局转发了《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卫艺[2003]124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就开展好我市的“学生饮用奶计划”,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一天一杯奶在促进青少年生长发育、营养健康方面的重要性充分向师生家长宣传,为顺利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奠定好的基础。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学校卫生保健站、教育生产服务公司具体负责,切实将这一事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事做好。
三、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学生饮用奶必须是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生产的、在包装上印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要严防不合格产品和非定点企业的乳品、含乳饮料利用各种名目进入学校。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和专家认定,河南三鹿花花牛有限公司已经具备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条件,准于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四、“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有选择性的逐步推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下达指令性指标,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稳步、安全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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