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政办〔2006〕4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奖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濮、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奖。
第三条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每届表彰人数一般5人。
第四条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3000元。
第五条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
第六条濮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科技素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上一年度中国科协、国家教育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一、二、三等奖。2.上一年度中国科协、国家教育部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3.本年度河南省科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主办的“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一、二等奖。4.其他重大科技奖项。
(三)参评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评选范围。
第七条集体项目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并只向申报者颁奖。
第八条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自愿申报,并由所在学校推荐。
第九条成立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委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学科分类,建立相应的学科专家库。专家评委会由5—7人组成,每年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专家名单,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专家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作品介绍、项目问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拟定前5名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出,即追回所得奖励,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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