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办理工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办理工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办理工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督办落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办理工作规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转办件,均由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受理、跟踪、回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内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办理。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并回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内设机构的时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对需要协调而延期办结的督办件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延期办理的情况说明。
二、各单位应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转办件的跟踪办理和回复,于7月10日前将办理机构及其责任人、联系电话报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三、对各单位落实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转办件的主要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月进行通报。
附件: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办理工作规程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办理工作规程
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是市委、市政府贴近群众、倾听民声、加强与市民沟通、快捷传递民情民意、解决市民生活中实际困难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实现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受理、分办
(一)市长信箱的受理、分办
市长信箱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落实专人接收。办理工作人员根据市民反映的内容及时下载整理,并通过电子邮件签收回复。办理工作人员将市民信件登记、编号后,填附《市长信箱来信处理单》,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阅批、分办。
(二)市长热线的受理、分办
市长热线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人员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和请求事项,及时做好值班记录,有明文规定处理方法且无需协调的,由值班人员直接回复;市民反映的问题和请求事项复杂、需要协调督办的,由值班人员编报《值班快报》,报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阅批、分办。
(三)民情快车转办件的受理、分办
民情快车转办件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办理工作人员将民情快车转办件登记、编号后,填附《民情快车转办件处理单》,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阅批、分办。
二、交办、督办
(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根据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反映的内容,按照办公室科室职责分工对口分办。总值班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的分办意见,送对口科室签收,由相关科室登记、送签、督办。
(二)办公室相关科室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落实承办部门和单位,并负责跟踪督办。
(三)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分办意见签署后,市政府总值班室落实专人,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反映的内容、督办科室(责任人姓名及办公室联系电话)、承办单位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黄石”及时公布。
(四)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批示件从受理到交办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自交办之日起)。内容紧急或领导批示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领导要求,确定办理时限;情况复杂需协调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督办科室向市民说明原因。
三、催办、回复
(一)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批示件,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落实专人,负责对相关科室催办。
(二)相关科室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批示件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市政府总值班室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回复市民。
(三)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黄石”予以公布。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明确要求反馈的,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办理结果报相关领导。
四、通报、考核
(一)市政府总值班室每月定期对办公室各科室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印发《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办理情况通报》。根据办公室各科室提供的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采取不定期方式,对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的每月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考核。
五、管理、归档
(一)未经市政府领导许可,不得查阅、复印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批示件;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有关人员查阅时,必须持工作证及单位介绍信,经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审核,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工作人员不得将领导批示内容泄露他人或复印外传。
(二)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民情快车批示件办结后,经办人员应将领导批示件复印件、原件及办理回复等存档、备案,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市政府总值班室年终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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