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9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10届第29号
颁布日期:200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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