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腰息痛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腰息痛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4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腰息痛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4号) 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腰息痛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4号)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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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腰息痛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4号)
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腰息痛胶囊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腰息痛胶囊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腰息痛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腰息痛胶囊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腰息痛胶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腰息痛胶囊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对腰息痛胶囊或组方成份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乙醇中毒、肝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严重心脏病、房室传导阻滞、高血压者忌用。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不建议儿童使用。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
三、腰息痛胶囊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腰息痛胶囊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腰息痛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http://www.sda.gov.cn/WS01/CL1706/122761.html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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