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房山至天津南蔡输电线路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设施建设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748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北京房山至天津南蔡输电线路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设施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748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北京房山至天津南蔡输电线路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设施建设的请示》(津文物〔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并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拟建输变电4号塔应选址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外,并充分考虑北运河远期通航需求。

二、针对该输电线路施工及运营阶段对大运河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监测措施、遗址临时性防护措施、应急预案以及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并尽可能减小对今后展示利用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输变电塔相关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确认相关区域存在地下遗址、遗迹,则对工程建设方案和拟建输变电塔选址进行必要的调整,避让遗址、遗迹,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四、完善方案文本及图纸,应在地形测绘图上明确标注北运河遗址、遗迹分布范围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说明拟建输变电塔与北运河遗址、遗迹之间的位置关系。

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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