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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77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禹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7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绍兴大禹陵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大禹陵现状保存较好,现有保护区划和保护措施能够满足大禹陵保护需求,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大禹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文物建筑维修及其他设施建设工程应按照项目类型和性质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照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大禹陵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发展等对大禹陵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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