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关于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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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06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文物历史资料的研究、收集,加强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阐明智藏寺、日照庵与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的关系,界定现存建筑建造年代、价值和对文物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在充分考虑文物价值和文化属性的基础上,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应科学评估以往开放利用效果和存在问题,明确游客承载量,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周边宗教活动、民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四)基础设施应根据文物和相关环境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同时,根据文物所处环境特点,制定森林防火、林木砍伐、采矿采石等控制措施和要求。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大泽山石刻及智藏寺墓塔林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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