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舜帝陵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舜帝陵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舜帝陵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6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盐湖区舜帝陵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
关于舜帝陵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舜帝陵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6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盐湖区舜帝陵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和保护对象,根据修建年代进行文物构成分类和评估。后期新建建筑不应纳入文物构成。
(二)建议结合历史资料,分析认定舜帝陵庙的历史格局,深化相关研究。
(三)文物价值评估应合理、客观;补充现状评估标准、现有保护区划的评估内容;建议适当提高基础设施评估标准。
二、应在深化评估文物及周边环境现状、重要历史格局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应细化和完善石质文物保护措施。石质文物和雕饰构件应慎用环氧树脂封护措施,拟采取措施应有充分的前期试验。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新建设施、建筑应在建设控制地带选址建设,避免干扰文物历史格局。应选择次要或隐蔽位置作为停车场选址。
(二)边坡处理、停车场等大型设施应采用自然、生态方式;绿化树种应保持陵区原有特色。
(三)进一步明确消防、安防措施,完善相关规划内容。
(四)根据环境评估,确定拟拆迁民居、新建挡土墙等措施的必要性和实施范围。
(五)深化展示利用规划等内容。
五、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合理确定规划分期。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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