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旗山陕会馆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社旗山陕会馆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4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社旗山陕会馆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3]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社旗山陕会馆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评估部分

1.进一步完善文物本体的现状评估,明确病害病因,加强视廊分析。文物建筑现状评估应有针对性,不宜盲目套用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2.加强对会馆历史格局的研究考证,补充考古成果,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进一步加强规划范围内非文物建筑的现状评估,重点分析、评估会馆周边的历史城市肌理。对震动威胁的认定应补充评估依据。

(二)关于保护区划

1.进一步完善现状区划评估,明确存在问题,合理划定保护区划,提高可操作性。

2.建议将保护范围北面界限退至原会馆北侧围墙位置,现有“花园”纳入建设控制地带。

3.建设控制地带应分类管理,制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建议将建设控制高度降至7米以下。

(三)细化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实施内容。

(四)关于专项规划

1.进一步细化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和院内新建建筑的整治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慎重考虑管理用房选址,合理控制体量。

2.应完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整治措施,注意原有城市格局的维持和改造。沿街建筑形式应与文物和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避免千篇一律、整齐划一。

3.补充与相关规划衔接内容。

(五)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社旗山陕会馆保护规划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社旗山陕会馆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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