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度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2年度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博函〔2012〕74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2012年度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的通知
办博函〔2012〕74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民办博物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博物馆工作水平,我局拟于近期在宁波举办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2年10月15日
报到地点:宁波银苑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贸城中路655号)
培训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
培训地点:宁波博物馆三楼报告厅。
二、课程安排
涵盖民办博物馆的角色与职业道德、民办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营管理、博物馆管理法规与质量认证、博物馆人力资源建设、博物馆藏品管理、博物馆陈列展览、博物馆教育与开放服务、非法交易的预防、博物馆安全与应急准备、博物馆市场营销与公共关系等10门课程。
培训期间,将安排学员座谈交流,并参观考察宁波博物馆、天一阁博物馆,以及宁海十里红妆博物馆、紫林坊艺术馆等民办博物馆。
三、培训对象
民办博物馆馆长。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博物馆的数量分布情况,确定名额分配如下: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1人;北京市,山西、辽宁、浙江、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各2人。(参加过2011年成都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的此次不再参加)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组织省内有关民办博物馆统一报名,并于10月8日前将报名表(附后)分别传真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处和培训班会务组。
国家文物局联系人:焦丽丹
联系电话:010-59881608
传真:010-59881613
宁波会务组联系人:魏敏
联系电话:0574-82815507、13566307312
传真:0574-82855566
附件:2012年度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报名表
http://www.sach.gov.cn/tabid/312/InfoID/35940/Default.aspx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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