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央企业劳模宣传照片的通知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劳模宣传照片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劳模宣传照片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83号)精神,国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劳模宣传照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劳模宣传照片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83号)精神,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于4月下旬在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展示劳模风采,宣传劳模事迹,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风采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指中央企业劳动模范为各企业按照《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83号)精神进行推荐,并于近日经国资委网站集中公示的拟表彰劳模人选。
2、请提供能够反映中央企业劳模工作特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一张。照片要求JPG格式,500万以上像素,文件大小1MB以上。
3、随附劳模简介一份,Word格式。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近五年所受奖励、主要事迹以及人生格言。内容不超过300字。
4、请将中央企业名称+劳模姓名作为照片文件和简介的文件名。如:中核工业孙汉兴.JPG,中核工业孙汉兴.Doc。
务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照片、简介材料和联系方式发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少微刘卫国
联系电话:010-63193019631930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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