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环办函[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2010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进出口微生物菌剂审批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特制订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等相关表格。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表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101/W020110117580801543392.doc

2.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受理登记表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101/W020110117580801544049.doc

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101/W020110117580801557102.doc

4.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性评审专家意见表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101/W020110117583349164906.doc

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101/W020110117580801562793.doc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微生物进出口表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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