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职成厅函[2012]31号
颁布日期:2012-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

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是:“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精神,宣传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思想,努力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国民素质和生活品位,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组织及安排

1.活动周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与各参与城市共同主办。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具体工作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2.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定于2012年10月1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各城市开幕式及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可在10月份内自行安排。

3.各地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指导,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更多的城市参加,加强统筹协调,以吸引更多的市民和社会组织参加到活动中来。

4.各地要根据今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和本通知精神,精心制定有关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面向不同群体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教育与全民学习活动。在组织中要注重活动效果,培育活动载体,展示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的成果,营造人人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良好环境。

5.活动周期间,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为本次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举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向活动周领导小组报告活动筹备情况,在11月15日前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事宜请联系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李民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502室

邮编:100088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10-62367406传真:010-62367401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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