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第五轮流程再造活动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第五轮流程再造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3〕60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第五轮流程再造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将我市打造成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低”地区之一的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造“三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3〕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今年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第五轮“流程再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流程再造的项目
我市2013年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项目及省直部门委托下放、中央驻宜单位承办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二、流程再造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主要任务: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清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前置要件,压缩行政审批服务时限。
主要目标:凡属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原则上立即办理(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报请省和国家审批及特殊事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属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联合会审和踏勘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达到审批时限压缩在2个工作日以内,审批环节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申报材料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三、时间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31日前,为部门申报阶段。各有关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和办事流程进行逐项清理再造,完成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为审核确认阶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局、效能办、法制办审核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情况,并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9月11日至20日,为公布实施阶段。符合要求的,各部门通过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安庆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按优化再造的审批流程通过中心网络平台组织实施,督促规范办件。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第五轮“流程再造”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流程再造”活动在市效能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5349674,联系人:袁福胜),市效能办、市法制办支持配合。此次活动牵涉面广、影响深、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三)严明工作纪律。本次“流程再造”活动成效将作为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务必认真对待,按时间节点推进。市效能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1.安庆市各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流程再造”汇总表
2.安庆市局(委、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十公开”内容
3.安庆市第五轮“流程再造”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对照表
4.行政许可类事项基本信息表(范本)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附件1
安庆市各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流程再造”汇总表
单位
项目
类型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序号
子项名称
办事环节(个)
申报材料(份)
承诺时限(天)
再造前
再造后
再造前
再造后
法定最长
再造前
再造后
单
位
名
称
行
政
许
可
非
行
政
许
可
公
共
服
务
附件2
安庆市局(委、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十公开”内容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1
(子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2
(子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请各部门将办理事项所需填写的表格范本附上;2、此表各事项内容为项目告知单信息内容。
附件3
安庆市第五轮“流程再造”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对照表
流程再造前流程图流程再造后流程图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附件4
行政许可类事项基本信息表(范本)
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属性
即办件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3、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办理主体
安庆市工商局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通知书
受理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安庆(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七)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九)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当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安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
办理地点
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联系电话
0556-#######
行政职权
事项流程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见范本
权力运行
流程图
受理(办理人员:###承诺时限:即办)-审核(办理人员:###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发证(办理人员:###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行政职权
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监督电话
0556-5349674
在线办理链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