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禁烧秸杆工作,防止造成大气污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夏收、秋收期间的环境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手、严格执法,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使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重点在市区(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为5-9月。其中,重点时段两个,一是午收阶段,时间自5月15日-6月20日;二是秋收阶段,时间为9月中下旬。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开发区也要立即成立组织,并于5月28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二)严明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采取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等方式,强化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干部的责任,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环保、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当地乡镇并参与查处。
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严禁在公路上脱粒和公路两侧秸秆禁烧,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气象部门要及时为政府及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提供卫星遥感照片。
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在农作物收割过程中,要采取机收留茬、粉碎还田等有效措施,防止焚烧秸秆。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形势的严峻性、焚烧造成的危害性以及加强禁烧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广电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对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曝光。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禁烧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环保和农业部门要组织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焚烧秸杆现象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乡镇及所辖村,一律取消当年评选“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资格。
附:
巢湖市秸杆禁烧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长:冯克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光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苏惠民市环保局局长
孙基本市农委主任
方林红市公安局副局长
申家莲市气象局副局长
沈童苗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家威市广电局副局长
邓学志巢湖报社副总编
夏维能市环保局副局长
耿峰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夏维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耿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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