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201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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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结合黄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市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办学方向,强化市级统筹,集中有限财力,吸纳社会资本,努力走出一条集团化、市场化发展道路。到2020年,着力打造与现代产业体系及社会服务体系相匹配、结构合理、中高职衔接、产教融合、独具黄山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强市,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一)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2000人、专科层次在校生达到10000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20000人以上,各类职业培训达30000人次。
(二)结构更加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口变化实际,调整学校布局,整合职教资源,办好1所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发展4所中等职业学校。
(三)特色更加鲜明:重点提升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人才培养能力,做强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和学前教育专业。
(四)质量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成常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实效,职业教育信息化稳步推进,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努力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职业学校。立足黄山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实际,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加速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具有明显地域特色高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优化全市中职学校布局。将学生规模达不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县级中职学校向培训学校转型,承担本县的社会培训和教师培训任务。重点办好徽州师范学校、安徽省行知学校、黄山旅游管理学校以及拟新组建的市属职业学校等4所中等职业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2.支持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发展,鼓励做大做强。完善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专业,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提升办学能力。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拓展从中职、中专到专科的上升通道,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大专层次办学规模达9000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3.整合中心城区职业教育资源,新组建1所中职学校。黄山市中华职业学校并入黄山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市商业干校、市技工学校、市农机学校等职教资源,组建一所新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1200-1800人,重点打造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专业,争创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机局。
4.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职业培训资源,依托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广大从业人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向社会有序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残联。
5.推进职教普教相互协调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有职业学校的区县要达到职普招生大体相当,没有职业学校的区县也要在生源输送上达到职普大体相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初中学校要利用劳技课普遍开设职业教育、职业指导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职业学校。
(二)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积极发展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的职教专业。紧紧围绕建设黄山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具有黄山产业特色的相关专业。
1.依托市属新组建的职业学校,培育现代服务业专业。巩固、加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客户服务、航空服务、电脑平面设计、动漫设计与应用等已有专业,新设物联网、现代物流、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养生等专业,建设电子商务、物联网实训基地,引进电子商务网店进学校,建设全省物联网技能大赛等赛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依托徽州师范学校,做强学前教育专业。巩固初等教育文科、理科专业,发展职业英语、艺术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体育教育专业,重点做强学前教育专业,积极发展3+2五年制大专层次教育,争取成为省内一流、省外知名的师范类职业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依托安徽省行知学校,做精非遗文化专业。注重徽文化传承创新,将徽文化和民族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徽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专业建设,创建全国职业学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对应文房四宝、徽雕、古建等徽州特色传统手工技艺和戏曲、舞蹈、茶艺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重点建设砚雕、木雕、砖雕专业。打造全省非遗、制茶技能等大赛赛点。
责任单位:歙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4.依托黄山旅游管理学校,发展旅游服务专业。重点打造酒店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中餐烹饪等专业,组建以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实训基地和实训室建设,提升实践教学比例。利用专业优势,继续承办安徽省导游、茶艺、烹饪、未来调酒师等项目技能大赛。
责任单位:黄山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创新模式、完善机制,着力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
1.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探索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职业院校要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入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3.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和方法。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试点。选择两所学校开展创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试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积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公办职教机构,加快公办职业学校改革,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学校要向社会力量办学敞开大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建立并壮大职业教育集团。组建以黄山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黄山市职业教育集团,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增进校企合作;壮大以安徽省行知学校为载体的安徽省非遗职教集团,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发挥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作用;壮大以黄山旅游管理学校为载体的安徽省旅游职教集团,拓展合作区域,扩大合作范围,吸纳更多高端企业成员;积极创造条件打造以市属新组建的中等职业学校为载体的安徽省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吸纳休宁、黟县、祁门中职机构参与,发挥其在促进市级区域职业教育与产业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旅委、市文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建设、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把职业教育信息化作为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优先规划,大力推进。
1.开展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职业学校全部建成数字化校园,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所有专业数字化资源全覆盖。
责任单位:黄山区人民政府、歙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2.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所有专业,在专业课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仿真教学。运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提升专业实习实训水平。推广应用远程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方式,促进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
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3.加快推进教师信息化全员培训。开展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运用水平,达到“人人会”的目标。2017年前完成公办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全员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提高素质、增强技能,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落实相关政策,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核编标准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保障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
2.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和聘用。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业院校可从企业引进紧缺专业的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聘用。落实职业院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按不低于人员编制总数20%核定非实名编制,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注重“双师型”教师和专业教师的培训。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建设名师工作室。重点建设10个名师工作室,以促进师生发展、提升教学质量为核心,引领、推动职业教育名师培养和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打造一批热爱职教事业,精通职业教育,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有专才,术有专攻,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职教名师,并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组织部(人才办)、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及有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真正把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依法增加现代职业教育投入,切实做到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将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对其应当承担的教育培训经费进行统筹。
(三)强化督导评估。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职责进行督查,重点督导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办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以此作为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开展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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