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2〕38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黄政办〔201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4月5日由国务院第617号令公布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校车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为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校车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职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将《条例》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科学组织,精心谋划,把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使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家长和学生、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都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要把学习《条例》作为部门行政干部、校长、园长、教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班队会、专题讲座、家长会、家长学校以及向学生、家长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运用多种形式搭建学习平台、多种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多种活动深化学习成果,确保学习宣传《条例》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使社会方方面面人员都知道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增强履行《条例》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格局。近期,市公安局、教育局将牵头举办一次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培训。各区县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学习贯彻《条例》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依照《条例》对现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全市校车管理安全有序。

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增强落实《条例》的实效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对现行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做好现有管理措施与《条例》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加强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7月11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在目前实施《条例》过渡期间,在省政府实施《条例》办法未出台之前,要着重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密切协作,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做好过渡期间对校车、驾驶人资格重新审批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车辆安全状况、运营管理、道路设施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找校车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具备校车条件的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停用;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的,要坚决更换;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坚决取缔。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客运线路,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对校车通行道路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通行安全标准。在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时间,要增加公交车、农用班车班次接送,进一步优化学生交通环境,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原有校车的学校要依照《条例》规定,重新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许可。要求驾驶原有校车的驾驶人及时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同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并将责任书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严格查处校车及驾驶人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利。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正在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要对照《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对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原有校车及其驾驶人,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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