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2009〕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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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六政办〔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突出矛盾之一,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通知如下:
一、明确打击重点
我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违规购销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伪造烟花爆竹产地、伪造或者假冒其他厂名、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将批发经营仓库出租给零售经营者。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烟花爆竹打非职责实施监察。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六)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八)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九)邮政部门负责查禁非法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十)市供销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为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公安、监察、质监、工商、交通、教育、劳动保障、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从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管委)应成立本县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建立日常工作机构。县区、乡镇、村逐级签定责任书,将打非工作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重点烟花爆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乡镇成立由乡镇派出所、安全监管办、工商管理所、综治办等有关基层组织参加的打非工作队。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
3、建立定期排查和打击工作机制。县区政府(管委)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安监、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村(街道)进行排查;乡镇每月至少对所辖区组织一次排查,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每周要走访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零报告制度。
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窝点的,县区政府(管委)要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追查,依法处罚,教育警示他人。对非法生产过程中有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为落实县区、乡镇、村监管责任,采取包乡、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对重点乡镇要确定一名副县级干部为监管责任人,对重点村确定一名乡镇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对重点户确定一名村干部为包保责任人。
5、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7、要层层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县区、乡镇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各级政府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确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8、加强打非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给予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为基层执法部门配备远距离炸药检测仪等打非装备,确保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9、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在烟花爆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重点乡镇的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防止学生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市场监管
1、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严格进行资质审核,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实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严格限制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2、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烟花爆竹产品、生产使用原材料的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作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罚违规销售及未按要求建立流向登记档案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杜绝合法企业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便利条件。
3、对生产烟花爆竹纸筒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禁止其向非法生产企业、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纸筒。
4、切实加强六安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由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六安市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严格行政问责
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62号)有关规定,对发现县(区)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场所,将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地区,追究乡(镇)、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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