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2009〕4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秸杆禁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律观念,加强监管,协调联动,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总体目标:通过秸秆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给全市人民群众一个清新的空气、晴朗的天空和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保证措施
各县区要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所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的自觉性、积极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禁烧执法主体,农委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监察、交通、公路、交警、林业、气象、文广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禁烧工作成立2个督导组、9个现场检查组和1个协调组。督导组分别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带队;9个现场检查组分别由市直部门处级领导带队,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和环保局、农委人员组成,分片对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一)督导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督促各检查组的工作。
(二)检查组负责具体检查、指导所包县(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检查组要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有关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严禁杜绝大面积焚烧现象。
(三)禁烧协调组,负责整个工作协调调度和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值班电话:白天3312764、3330865、环保热线12369;夜间留言电话12369。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秸杆禁烧期间,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放假期间,县(区)主管领导和环保、农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亲临现场巡视检查。县乡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
(二)实行禁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禁烧期间,各县(区)将禁烧情况报送市禁烧办(文字或电邮)。节假日期间按时上报。所报情况必须真实,要有县(区)主管领导签字。
(三)切实加强巡视检查。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逻,严防死守,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要安排专人防守,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市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各自包片,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处罚。
(四)严格执行问责制度。依据市政府有关问责制的规定,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领导不力、有禁不止,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景煜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守炳市环保局局长
蒋刚市农委主任
成员:罗伟霍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思春金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韩锋舒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垂甫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振富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矩贵裕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鲍来花叶集管委会副主任
熊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家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长
吴克贵市农委副主任
周仁孟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林森市监察局副局长
冉景煌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立骏市广电局副局长
鲁骏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吴前俊皖西日报副总编
晁东市公路局副局长
杨明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云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周仁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康勤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宜。联系电话:3312764,3327952。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