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佛教寺庙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佛教寺庙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佛教寺庙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佛教寺庙及周边地区安全管理有
关于加强佛教寺庙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佛教寺庙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佛教寺庙及周边地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进入寺庙,寺庙及周边地区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使用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的超长、超粗的香类产品(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直径不得超过1厘米),禁止在殿堂内明火进香。
三、禁止在寺庙周边私搭乱建、非法占道经营。寺庙周边经营户一律不得出店经营,不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和孔明灯,禁止销售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的香类产品。
四、为防止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市民进香请避开农历除夕夜至正月初一、正月十四夜至正月十五的高峰时段。市民进香时应按通行标志行走,在指定地点进香,维护公共秩序,保护自身安全。如遇紧急情况,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安全有序疏散。
五、春节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进香群众车辆和人流情况,对重点寺庙周边实施交通管制,除消防、医疗救护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驶入。管制路段和时间安排以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为准。
六、对在寺庙周边私搭乱建、非法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销售“三无”和不达标香类产品的,由工商和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乱燃香的,由公安、市容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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