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安排
1.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3月底前完成)。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单位计算机数量,使用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操作系统(含服务器)软件以及其他常用软件的正版和非正版数量进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并根据非正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提出采购更换需求计划。自查情况和需求计划报市文化委,由市文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采购更换阶段(2011年6月中旬前完成)。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资金,由市经信委进行前置性审查,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统一支付。市经信委要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严把质量关。市文化委要积极协助,做好采购更换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中旬前完成)。市文化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联合检查验收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市经信委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保证本级、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市、县(区)财政要妥善安排软件正版化专项资金,市文化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及时汇总报告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各自工作完成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市文化委,市文化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联系人:市文化委常勤宪,电话:2356797;市财政局陈涛,电话:2364206。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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