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6〕16号
颁布日期:2016-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16〕1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铜陵市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展览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加强政府对会展业的规划、监管、服务、扶持和调节作用,促进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对会展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主导为主体的办展格局。着力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重点展馆,培养本地展览企业和专业化人才。到2020年,建成以铜文化产品、特色农产品、建材为主的专业品牌会展举办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市贸促、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公安、财政、人社、文旅、税务、工商、检验检疫、海关、统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研究制订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县区政府)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充分挖掘我市现有的大型场馆资源,将市体育馆、体育中心等场馆打造成集体育赛事、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场馆,加强场馆及周边的供水、供电、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建商务中心、会议中心、宾馆。通过对体育场馆及周边设施的改造建设,使其达到符合开办展览会基本功能,提高体育场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委、市商务局、市建投集团公司、铜陵供电公司、首创水务公司、中国移动铜陵分公司、中国联通铜陵分公司、中国电信铜陵分公司)

(三)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政府办展行为,除中国(铜陵)青铜文化博览会等少数大型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外,政府不再主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纯商业性会展。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各类会展。对于有品牌的专业性会展项目,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有关产业组织、行业协会、会展公司、策划公司等举办,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培育展览品牌。培育壮大与我市功能定位、优势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相适应,有利于聚集产业发展要素和能力的展览活动。努力打造“中国(铜陵)青铜文化博览会”、“牡丹文化博览会”品牌,依托生姜、铜工艺品等特色产业,推出生姜产品、铜工艺品会展。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探索举办网上会展,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文旅委、市农委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展览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深化在办展、场馆设施、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合作机构,积极引入国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铜陵。积极组织本地品牌到境内外参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会展活动的引进、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落实会展扶持政策;定期下达会展工作阶段性任务,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部署我市会展业发展工作的组织、推介等具体工作。建立会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使会展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完善扶持政策。实行会展补贴政策。对凡在我市举办,由市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或主办,正式展览时间在3天以上、室内展览面积在1万、2万、3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展览面积按70%折算为室内面积)的国内、国际大型专业性展会,分别给予主办方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贴。全年补贴总额100万元,由展览主办方于展前向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展后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年终经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在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内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审计局)

(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全面策划全市会展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宣传推进档次和水平,充分发挥市内外新闻媒体及各大网络的传播优势,营造会展发展良好氛围,提升我市会展业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规范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展览业统计的各项制度,做好统计监测、数据发布工作,为我市制定完善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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