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财政预算有关城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财政预算有关城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财政预算有关城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级财政预算有关城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铜陵市市级财政预算有关城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保障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市建投公司现金流量、增强市建投公司偿债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资金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偿债准备金、铜陵长江大桥通行费、污水处理费、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各项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等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将以上可拨付的建设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市建投公司。通过市建投公司转拨的预算单位所有资金收支由预算单位列报部门决算反映。市建投公司每月向市财政及相关预算单位提供接受财政拨款及拨付相关预算单位或项目资金情况月报表。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财政局扣除计提的各项基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全额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财政局对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出让成本进行核对清算。市建投公司根据市财政部门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相关成本拨付至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成本清算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市财政局牵头,审计、国土、监察、区政府、建投公司等对上季度土地出让金进行季度清算,准确及时结清上季度土地出让金。市级土地出让金收益由市建投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及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债务偿付计划统筹使用。
第五条偿债准备金每两个月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财政局逢双月25日前将近两个月按年度财政预算和相关规定计提的偿债准备金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年度预算当年增收及国有资产经营、处置收益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偿债部分,由市财政局在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市建投公司,由市建投公司按市政府批准的债务偿付计划专项用于债务偿付。市政府如有新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第六条铜陵长江大桥通行费、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局按月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在收款后3日内按市财政局通知分别拨至铜陵长江大桥管理处、市新民污水处理厂和相关单位。
第七条财政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各项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统一先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再由市建投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各项资金拨付管理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财政调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市财政局的拨款通知要求在3日内进行支付。以上资金由市建投公司进行统一核算,形成固定资产统一入市建投公司账目。
第八条市建投公司要遵循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资金使用用途拨付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动用须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城建资金,如因资金解交、拨付不及时而影响工程建设的,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建投公司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与以往规定有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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