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港口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2〕68号
颁布日期:2012-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港口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2012〕6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港口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铜陵市港口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码头建设和港口企业经营行为,市政府决定开展港口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我市港口实际情况和滨江大道生态建设工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生态滨江大道总体部署,通过对滨江大道沿线码头设施进行整治,使码头作业现场达到标准化,港口码头现场作业的环境状况得到彻底改善,提升港口对外形象。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我市各港口码头,重点是滨江大道沿线港口码头。

三、整治要求

(一)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除经批准试生产码头外);从事危险货物作业,还应申请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二)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许可范围从事港口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港口经营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四)各码头前沿与滨江大道间实现通道路面硬化,码头堆场区域的主要内部通道应进行硬化,确保堆场、场地表面和边坡平整、规整。

(五)所有从事散货作业的码头均需在堆场设置用于喷淋、洒水的输水管道系统,应建设清洗设施,对出码头车辆的车轮进行清洗。长期堆放的散货应用塑料膜(网)覆盖,以防扬尘;采取直倒方式装船的散货码头前沿,应设置喷淋装置;码头区域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环保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六)码头作业区域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油污。区域泼洒的货物应及时进行收集,禁止将货物或者其他物体推(倒)入江中。

(七)跨越滨江大道的皮带机廊道应保持整洁、装饰美观。

(八)具备条件的码头应开展绿化防尘工作,在堆场周边种植高大乔木,以降低粉尘和噪音。

(九)码头堆场应实现有序、规范堆放。散货堆场周边应设置不低于60厘米的隔离墩,并将散货堆场与堆场区域作业道路(通道)分隔开。件杂货应堆码整齐,并保持作业道路(通道)整洁。

(十)生产用池、坑、沟等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码头前沿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进行生产的码头应有足够照度。

(十一)港口经营人应制定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制度重点内容应在码头显著位置公示。

(十二)码头安全通道畅通,标记明显,工具、材料、货物堆放整齐,并有醒目标志,实行定位。

(十三)码头对危险源(点)必须进行辨识、划分、确认并标示,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危险源不失控。

(十四)码头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外观整洁、性能完好。门机等大型起吊设备应统一为桔红色。

(十五)码头作业前,应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状况;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作业现场流动机械应实行“定置管理”,完成作业后应进行设备、设施清理并归置原位。

四、工作安排

(一)2012年7月,各港口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码头不同情况制订具体整改方案;

(二)2012年8—9月,完成通道硬化及堆场隔离设施码头;

(三)2012年10月,完成码头喷淋、防尘网等抑尘防尘设施;

(四)2012年11月,完成码头各种标识、标牌,设备、货物的定置管理,码头绿化;

(五)2012年12月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30天内整改完毕,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依法责令停产,直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五、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计划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对港口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定期对码头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整治成果的长效性;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铜陵县、铜官山区、郊区政府:对影响市容市貌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码头进行查处;协调、督促辖区范围内码头整治工作;负责房屋土地征收工作。

市公安局:对运输车辆污染滨江大道环境的码头实施交通管理。

市环保局:对码头生产现场进行监测,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

市规划局:对码头标准化建设与环境整治进行规划指导。

铜陵港口规费征稽中心:牵头组织港口环境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港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铜陵县政府、铜官山区政府、郊区政府,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铜陵港口规费征稽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汪信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经费安排。整治工作经费由企业自筹。近几年省级财政下拨的有关补贴资金(货港费),主要安排用于港口环境整治项目。

(三)强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港口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促进各港口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港口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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