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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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领导干部、农民工、青年学生、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集中的娱乐场所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知识纳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到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培训课程,增强培训针对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妇联要开展针对广大妇女的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工作,营造艾滋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
加强针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和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等高危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公安、文化、工商、住房城建、人口计生、市场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目标人群的血清学和流行病学监测。
(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扩展到各级预防保健机构。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公安、文化、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重点加强对吸毒、卖淫嫖娼、男男性接触人群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上述人员一经发现均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血清学和流行病学检测。要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继续在监狱和看守所内对羁押、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筛查、检测和治疗管理。不断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救治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医务人员特别是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不断提高综合诊疗能力。
(六)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提高血液筛查能力,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三、以人为本,积极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卫生部门要对报告登记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补助,并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和营养指导等服务,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对特困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子女、孤儿、孤老进行必要的生活救助,对城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及时纳入当地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教育部门要积极落实艾滋病遗孤免费义务就学政策,并对艾滋病患儿、致孤儿童、单亲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费等予以减免。
要将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地方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协调各部门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进行的专业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职责加强自身单位工作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培训,配合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资金。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联合开展、多方受益的方式或实行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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