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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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铜陵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般火灾明显减少,杜绝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工作任务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将分析评估情况报告市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重点单位,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排查社区、村庄的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网吧、洗浴、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灭火和应急救援。针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着眼重点区域、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复杂灾情,修订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现场勤务保卫方案,明确任务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对于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必须逐一进行实地熟悉。认真开展市政消火栓普查工作,对水量、水压开展测试,全面掌握市政消火栓的底数及使用维护情况;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机制,确保按标准建设、及时维护。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督促居民楼管理单位组织开展1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开展1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
三、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月10日至1月15日)。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攻坚阶段(1月16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县、区政府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加强督查。各级政府必须逐级进行部署,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两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在除夕和元宵节当晚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坚决消除各自行业领域的火灾隐患。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网格,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网格内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宣传培训。其中,市教育局负责督导检查专科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市民政局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市住建委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集中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市商务局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检查广播电视设施、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市卫生局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市安监局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市旅游局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旅游景区;市粮食局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其中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单位、场所的检查;市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的检查;市农委负责森林和森林公园防火检查;市银监局负责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场馆和体育活动现场的检查;市水务局负责检查市政消火栓情况并督导检查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政府代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法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开展检查;市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场所的检查;市供销社负责系统内废旧金属、报废汽车拆解、烟花爆竹经营等场所和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检查。市直其他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组织对本部门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常识培训,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网格排查,消除盲区。依托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基层社会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四)严格执法,铁腕除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五个“一律”,即: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冬春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专题宣传。“两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在广播电视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和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依托各类农民工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并兑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一领导,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督导检查,考评奖惩。各级政府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检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对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适时通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斌,联系电话:0562-2659189)。2013年1月2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从1月起,每月10日和23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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