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秘〔2014〕9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14〕4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信息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国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法和检查验收的具体计划,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鉴于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芜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有关职责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有关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县、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工作。县区成立的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芜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芜政秘[2014]92号.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