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5〕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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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节日安全生产工作
“五一”期间,旅游出行人员较多,企业生产经营变化较大,节庆促销活动频繁,容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把建筑施工、旅游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卫生、重大疫病疫情、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安全防范和落实安全措施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督查和巡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岗到位,亲临一线,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做好生产设施的检查保养,加强安全操作培训和生产管理,杜绝因“三违”现象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要加强检修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二、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紧紧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开展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活动,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重点对劳资纠纷、山林土地、涉法涉诉、楼盘物业、农村村务、军队退役人员、企业改制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解决期限,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予以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当地。
三、加强监管,确保节日市场供应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健全粮、油、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断档脱销等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稳定。要加强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的产销衔接和货源组织工作,制订供应计划,合理调配商品种类和商品货源,进一步丰富市场供应。要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级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农副产品调运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副产品调运顺畅。要关注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要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充分利用各级帮扶救助平台,落实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确保各类困难和弱势群体得到政府的关心和帮助。
四、强化值班,做到快速及时反应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联系畅通,各类紧急事务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单位要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城建、通信、卫生、旅游、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指挥系统畅通。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及时处置,不得延误。对于应急值守中出现失误、反应迟缓,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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