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增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审计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环节,是充分发挥审计作用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和审计整改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审计揭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意识和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坚持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全面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加强审计整改在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
(一)强化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对于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或不作处理的,审计部门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问责的建议。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二)规范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市、县(区)审计机关每年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后。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机关每年年底前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期内书面向审计机关报送由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对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及时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回访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审计意见和决定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制度。财政、监察、国资监管、检察、公安等单位、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整改相关问题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和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整改负有督促责任的主管部门要与审计机关建立经常性通报机制,及时通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进度、措施、成效和经验。
(四)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督查纳入政府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列入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事项。对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重点开展督查。市、县(区)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办力度,必要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研究整改落实工作。
(五)推进审计整改跟踪机制。市、县(区)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跟踪、督促和检查,并建立“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应当查明原因,督促被审计单位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六)完善审计整改公告机制。市、县(区)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要通过网络、主流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其他项目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也要逐步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七)强化审计整改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探索建立审计整改情况考核机制。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德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国资监管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考核奖惩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整改结果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成效
(一)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要定期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有效解决。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及时部署整改工作,调度整改进程,明确整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市、县(区)审计机关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要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坚持文明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确有特殊困难,暂时难以完成整改工作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总结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逐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更加注重从制度上、机制上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作用,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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